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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,及时发现和查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,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,从去年12月份开始,我市开始实行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,目前已对26个举报人进行了奖励。
15日,据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刘占军介绍,根据我市出台的《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》,对12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,且经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,给予举报人奖励:
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、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;饮酒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;吸食、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;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;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;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号牌、登记证书、行驶证;伪造、变造、买卖机动车牌证;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;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;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;“营转非”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;交通肇事逃逸。
举报奖励金额从50元至1000元不等,我市目前已对26个举报人进行了奖励。(聊城新闻网)